INFORMATION CENTER
转正后调岗还要在合用??别被忽悠了
案例解读
小王在公司经过六个月试用期,转正一个月后。。。公司通知她,因公司出产经营必要,感触把她调到开发部,并说因是去到新岗位,所以公司感触要在经历一次试用期。。。
小王疑惑,既然已经过了试用期,怎么又要约定试用期,感触这样不合理。。。
问:::公司要把我调到新的部门,去新的部门我是赞成的,但公司又要从新约定试用期,这样合理吗??
答:::凭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,统一单元与统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,因而公司以调新岗位为由,重新约定试用期是不合理的。。。
你的试用期已满且已顺利转正,公司无官僚求二次“试用”。。。
进入新岗位后,即便出现不胜任的问题,也不能以在试用期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,而应该试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,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若是还不胜任,才可解除劳动合同。。。
问:::公司与我签定的劳动合同是五年,试用期约定六个月合理吗??感触试用期好长。。。
答:::凭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划定,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。。因而公司与你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合理。。。

地址:::丽江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白石路3609号丽江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811
8463永利皇宫股份服务号
8463永利皇宫人才订阅号